近日,國家標準委員會發布了GB/T 30431—2020《實驗室氣相色譜儀》,該標準規定了實驗室氣相色譜儀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適用于實驗室氣相色譜儀。各項要求如下:
重磅!GB/T 30431《實驗室氣相色譜儀》將于12月1日實施-色譜儀_氣相色譜儀_液相色譜儀-滕州市惠譜分析儀器有限公司
關于儀器工作條件的要求:
環境溫度:5 ℃~35 ℃;
相對濕度:20%~80%;
周圍無強電磁場干擾,無腐蝕性氣體和無強烈震動;
通風良好,無強烈對流。
關于氣路系統密封性:
在室溫條件下,載氣、燃氣及助燃氣的氣路系統在0.3 MPa下,30 min壓降應不大于0.01 MPa。
關于載氣流量穩定性:
配置TCD和ECD的儀器,載氣流量穩定性應不大于1%/10 min。
柱箱溫度控制系統的要求:
溫度控制范圍:最低可控溫度不應高于室溫以上20 ℃ ,最高工作溫度不應低于350 ℃。
溫度穩定性:應不大于0.5%。
設定溫度的最小調節量:應不大于1 ℃。
溫度均勻度:應不大于 2.5%。
設定溫度 與實際溫度之間的偏差:應不超過士3%。
程序升溫重復性:應不大于 1%。
關于檢測器系統性能要求,
如下表,并要求在低溫、高溫環境下,儀器的基線噪聲、基線漂移均應符合下表要求:
關于毛細管系統:進樣系統分流比范圍:5 : 1~100: 1。
關于啟動時間:
對帶有TCD和ECD的儀器,其啟動時間應不大于4 h;
對帶有FID、FPD和NPD的儀器,其啟動時間應不大于2 h。
定性重復性要求:儀器的定性重復性應不大于1%
定量重復性:儀器的定量重復性應不大于3%。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 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 30431-2013《實驗室氣相色譜儀》。
本標準與GB/T 30431—2013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縮略語FID為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見第3章,2013 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儀器正常工作條件(見4.1,2013年版的4.1);
修改了安全要求中接觸電流的技術要求及安全試驗方法(見4.3、5.3,2013年版的4.3.1、5.3);增加了載氣流量穩定性的技術要求及方法(見4.5、5.5);
修改了溫度梯度為溫度均勻度,修改相關檢測方法(見4.6.4、5.6.3,2013年版的4.5.3、5.5.2);修改了毛細管分流比的范圍(見4.8.5.8.3,2013年版的4.7.5.7.1.2);
刪除了記錄儀[見2013年版的4.12b)、5.6];
增加了高低溫環境適應性和電源電壓適應性的技術要求及方法(見4.12.4.13.5.125.13);
刪除了儀器運輸、運輸貯存中的碰撞試驗(見2013年版的4.11、5.11);
修改了儀器成套性的內容(見4.15,2013年版的4.12);
增加了基線噪聲和基線漂移的讀取方法圖示(見5.7.2.1圖2、圖3);
修改了ECD和NPD試驗參考條件,增加了針對不同試樣TCD和FID的試驗參考條件(見5.7.1表2,2013年版的5.6.1表2);
增加了TCD的檢測限技術指標及試驗方法(見4.7表1.5.7.2.2);
增加了TCD線性范圍的試樣苯-甲苯溶液(或正十六烷異辛烷溶液)(見5.7);
修改了線性范圍的試驗條件和方法(見5.7 ,2013年版的5.6);
修改了FPD(硫)檢測限公式[見5.7.5.2式(11),2013年版的5.6.5.1式(8)];
增加了試驗設備、工具的計量性能要求(見5.1.2,2013年版的5.1.2);
修改了啟動時間的試驗方法(見5.9,2013年版的5.8);
增加了定性定量重復性的測量次數(見5.10、5.11,2013年版的5.9、5.10);
修改了儀器檢驗項目表(見表3,2013年版的表3);
修改了附錄A(見附錄A,2013年版的附錄A)。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實驗室氣相色譜儀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實驗室氣相色譜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包裝 儲運圖示標志
GB/T2829-2002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適用于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T11606–2007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GB/T 13384—2008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30430氣相色譜儀測試用標準色譜柱
GB/T 34065—2017分析儀器的安全要求
3、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TCD:熱導檢測器(Thermal Conductivity Detector )
FID: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ECD:電子捕獲檢測器( Electron Capture Detector)
FPD:火焰光度檢測器(Flame Photometric Detector)
NPD:氮磷檢測器( Nitrogen Phosphorous Detector)
4、要求
4.1 儀器正常工作條件
儀器在下列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a) 環境溫度:5 ℃~35 ℃;
b)相對濕度:20%~80%;
c)周圍無強電磁場干擾,無腐蝕性氣體和無強烈震動;
d) 供電電源:交流電壓220 V士22 V,頻率50 Hz士0.5 Hz;
e) 接地要求:儀器可靠接地(接地電阻≤4Ω);
f)通風良好,無強烈對流。
4.2 外觀要求
外觀應滿足如下要求:
a)外觀整齊 、清潔,表面無明顯剝落、擦傷、露底及污垢;
b)所有銘牌及標志應耐久和清楚,內容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c)所有緊固件不得松動、各種調節件靈活,功能正常;
d)零件表面不得銹蝕;
e)儀器可拆部分應能無障礙地拆裝。
4.3 安全要求
4.3.1接觸電流
4.3.1.1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儀器接觸電流應不大于0.5 mA(有效值)或0.7 mA(峰-峰值)。
4.3.1.2在單一 故障條件下,儀器接觸電流應不大于3.5 mA(有效值)或5 mA(峰-峰值)。
4.3.2 介電強度
電源相、中連線與機殼間承受1500V、50Hz交流電壓,歷時1min應無擊穿和飛弧現象。
4.3.3 保護接地
保護接地電阻應不大于0.1Ω。
4.3.4 安全保護標識
對于安裝放射源檢測器的儀器,應在其外部有放射源安全圖案及標識;儀器的高溫加熱區應有防燙傷標識。
4.4 氣路系統密封性
在室溫條件下,載氣、燃氣及助燃氣的氣路系統在0.3 MPa下,30 min壓降應不大于0.01 MPa。
4.5 載氣流量穩定性
配置TCD和ECD的儀器,載氣流量穩定性應不大于1%/10 min。
4.6 柱箱溫度控制系統
4.6.1溫度控制范圍:最低可控溫度不應高于室溫以上20 ℃ ,最高工作溫度不應低于350 ℃。
4.6.2溫度穩定性:應不大于0.5%。
4.6.3設定溫度的最小調節量:應不大于1 ℃。
4.6.4溫度均勻度:應不大于 2.5%。
4.6.5設定溫度 與實際溫度之間的偏差:應不超過士3%。
4.6.6程序升溫重復性:應不大于 1%。
4.7 檢測器系統性能要求
檢測器系統性能要求見表1。
4.8毛細管系統
進樣系統分流比范圍:5 : 1~100: 1。
4.9 啟動時間
儀器檢測器不同,啟動時間有差異,要求如下:
a) 對帶有TCD和ECD的儀器,其啟動時間應不大于4 h;
b)對帶有FID、FPD和NPD的儀器,其啟動時間應不大于2 h。
4.10定性重復性
儀器的定性重復性應不大于1%,
4.11定量重復性
儀器的定量重復性應不大于3%。
4.12高低溫環境適應性
在低溫、高溫環境下,儀器的基線噪聲、基線漂移應滿足4.7的要求。
4.13電源電壓適應性
在電源電壓變化條件下,儀器的基線噪聲、基線漂移、定性重復性和定量重復性應滿足4.7.4.10和4.11的要求。
4.14運輸、運輸貯存
儀器在運輸包裝狀態下,包括低溫貯存、高溫貯存、跌落、交變濕熱,按GB/T 11606-2007表1中運輸、運輸貯存的要求進行試驗。其中:高溫55 ℃;低溫一20 ℃;交變濕熱相對濕度95%、溫度55 ℃;傾斜跌落高度250 mm。試驗后,包裝箱不應有較大變形和損傷,受試儀器不應有變形松脫、涂覆層剝落等機械損傷;將儀器置于正常工作條件下進行檢驗,應符合4.2~4.11的要求。
4.15成套性
全套儀器至少應包括以下部分:a)氣相色譜儀 主機一臺;b) 必需的附件和備件一套。
5、試驗方法
5.1試驗條件
5.1.1試驗環境 條件見4.1。
5.1.2試驗設備 、工具
儀器試驗用設備和工具如下:
a)接觸/泄漏電流測試儀:準確度優于5級;
b)數字萬用表;
c) 耐電壓測試儀:交流電壓0 V~1 500 V,頻率為50 Hz,準確度優于5級;
d)接地電阻測試儀 ;準確度優于5級;
e) 壓力表;0 MPa~0.4 MPa,最小分度不大于0.002 MPa的彈性元件式壓力表,或者滿足技術要求的其他類型壓力儀表;
f) 鉑電阻溫度計:Pt100[R(0)=100 Q;系數W=0.003 85,耐溫不低于400 C,最大允許誤差(MPE):士0.3 ℃];
g)秒表:分度值0.01 s;
h)色譜數據工作站;
i) 色譜柱:符合GB/T 30430的要求;
j) 微量注射器:量程1 μL或10 μL,相對擴展不確定度Ure≤2%(k=2);
k)流量計;測 量范圍0 mL/ min~ 100 mL/ min,準確度不低于1.0級;
l) 巡檢儀: MPE:+0.3 ℃;
m)空盒氣壓表:測量范圍800 hPa~1 060 hPa,MPE:士2.0 hPa;
n) 溫度試驗箱:溫度:5 ℃~40 ℃,容積:大于儀器體積的3倍,MPE:士2 ℃;
o) 調壓變壓器:測量范圍0 V~250 V,功率大于儀器額定功率的1.2倍。
5.1.3標準物質、試劑
試驗用標準物質和試劑如下:
a)載氣:純度 不低于99.995%;
b)燃氣:氫氣純度 不低于99.99%;
c)助燃氣:不得含有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灰塵、烴類、水分及腐蝕性物質;d)氮中甲烷氣:摩爾分數 100X10-6~1 000X10-6;
e)苯-甲苯溶液;
f)正十六烷-異辛烷溶液;
g)丙體六六六-異 辛烷(Y-666/異辛烷)溶液;h)甲基對硫磷無水乙醇溶液;
i)偶氮苯-馬拉硫磷-異辛烷溶液。
5.2 外觀檢查
目視和手感進行。
5.3 安全試驗
5.3.1接觸 電流
按GB/T 34065—2017中6.2.2規定方法進行。
5.3.2介電 強度
按GB/T 34065—2017中6.3.2 規定方法進行。
5.3.3保護接地
按GB/T 34065—2017中6.4.2規定方法進行。
5.3.4安全保護標識
目視檢查。
5.4 氣路系統密封性
5.4.1載氣氣路系統密封性
堵住出口,將壓力表連接在系統當中,按分析程序通人載氣,用調節閥使閥后壓強為0.3 MPa,關斷氣源,使系統穩定5min,觀察30min后的壓降。
5.4.2燃氣氣路系統密封性
在燃氣人口通入氫氣,堵住其出口,將壓力表連接在系統當中,用調節閥使系統壓強達到0.3 MPa,關斷氣源,穩定5 min, 觀察30 min后的壓降。
5.4.3助燃氣氣路系統密封性
在助燃氣人口通人空氣,堵住其出口,將壓力表連接在系統當中,用調節閥使系統壓強達到0.3MPa,關斷氣源,穩定5min,觀察30min后的壓降。
5.5 載氣流量穩定性
選擇適當的載氣流量,穩定后,用流量計測量檢測器出口載氣流量10 min,均勻分配時間間隔,連續記錄7次,計算相對標準偏差(RSDp)為載氣流量穩定性,見式(1)。
5.6 柱箱溫度控制系統
5.6.1溫度控制范圍及穩定性
在柱箱有效空間內,固定好溫度計或巡檢儀。按照儀器最低可控溫度和最高工作溫度的90%兩個溫度點分別進行試驗。觀察10 min,每分鐘記錄一-次,按式(2)計算溫度穩定性,取兩個溫度點的測量結果的較大值為柱箱溫度穩定性。
按照上述方法測試,溫度穩定性滿足4.6.2要求的最低可控溫度和最高工作溫度為溫度控制范圍上下限。
5.6.2設定溫度的最小調節量
目視檢查。
5.6.3溫度均勻度
在柱箱的有效工作空間內,按圖1所示A1、A2、A3、A4、A5選擇測試點。測量位置見圖1。
固定標準鉑電阻或巡檢儀。選最低可控溫度和最高工作溫度的90%兩個點,分別進行試驗。待溫.度穩定后,用數字萬用表分別測量每個鉑電阻的電阻值,查表得相應的溫度,或直接讀取溫度值,按式(3)計算溫度均勻度,取兩個溫度點的測量結果的較大值為柱箱溫度均勻度。
5.6.4設定溫度與實際溫度之間的偏差
見5.6.3的測試方法,按式(4)計算不同空間點設定溫度與實際溫度之間的偏差,取其絕對值較大的偏差為柱箱的設定溫度與實際溫度之間的偏差。
5.6.5程序升溫的重復性
在柱箱的有效工作空間內任選-一點,固定一個標準鉑電阻溫度計或巡檢儀,選定初溫60℃,終溫為250 ℃ ,升溫速率10℃/min 左右。待溫度穩定后,開始程序升溫,每分鐘記錄數據一次,直至終溫穩定。重復測量3次,按式(5)計算相應點的最大相對偏差,取其最大值為程序升溫的重復性。
5.7 檢測器系統
5.7.1檢測器系統試驗條件
檢測器系統試驗參考條件見表2。
表2檢測器系統試驗參考條件
5.7.2熱導檢測器(TCD)系統
5.7.2.1基線噪聲和基線漂移
設置色譜數據工作站相關參數,待儀器穩定后,記錄不少于30 min的基線,選取所記錄基線中噪聲較大的5min作為計算噪聲的基線,以1min為界畫平行包絡線,測量兩條平行線間垂直于時間軸的距離(見圖2),按式(6)計算基線噪聲。五個平行包絡線寬度的平均值,作為檢測器基線噪聲。讀取連續運行30min的基線漂移,即噪聲包絡線的平均斜率(見圖3)。
5.7.2.2靈 敏度和檢測限
試樣為濃度5 mg/mL的苯-甲苯溶液。
設置色譜數據工作站相關參數,儀器工作穩定后,進樣1 μL,連續進樣7次,用色譜數據工作站計算出苯峰面積,計算7次的算術平均值,按式(7)計算靈敏度。按式
(8)計算檢測限。
5.7.2.3線性范圍5.7.2.3.1試驗 條件
試樣為苯-甲苯溶液(或正十六烷異辛烷溶液),在線性范圍內均勻選擇不少于五個點的濃度,其余條件同5.7.1。
5.7.2.3.2試驗方法
儀器工作穩定后,進樣1 μL,每種濃度溶液各進樣3次,取苯(或正十六烷)的峰面積算術平均值,.作進樣量和峰面積關系曲線,線性系數γ不低于0.99條件下的最大進樣量和最小進樣量之比即為該檢測器系統的線性范圍。
5.7.3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系統5.7.3.1基線噪聲、基線漂移見5.7.2.1。
5.7.3.2檢 測限
試樣為濃度100ng/μL正十六烷異辛烷溶液。
設置色譜數據工作站相關參數,儀器工作穩定后,進樣1 μL,連續進樣7次,用色譜數據工作站算出正十六烷的峰面積,計算7次峰面積的算術平均值,按式(9)計算檢測限。
5.7.3.3線 性范圍
5.7.3.3.1試驗條件.
試樣為正十六烷-異辛烷溶液,在線性范圍內均勻選擇不少于五個點的濃度,其余條件同5.7.1。
5.7.3.3.2試驗方法
儀器工作穩定后,進樣1 μL,每種濃度溶液各進樣3次,取正十六烷的峰面積算術平均值,做進樣量和峰面積關系曲線,線性γ=0.999的最大進樣量和最小進樣量之比即為該檢測器系統的線性范圍。
5.7.4電子捕獲檢測器(ECD)系統.
5.7.4.1基線噪聲、基線漂移.見5.7.2.1。
5.7.4.2檢測限
試樣為濃度0.1 ng/μL丙體六六六-異辛烷(Y-666/異辛烷)溶液。
設置色譜數據工作站相關參數,待儀器穩定后,進樣1 μL,連續進樣7次,用色譜數據工作站計算出丙體六六六峰面積,取丙體六六六峰面積的算術平均值,按式(10)計算檢測限。
5.7.4.3線性范 圍
5.7.4.3.1試驗條件
試樣為丙體六六六的異辛烷溶液,在線性范圍內均勻選擇不少于五個點的濃度,其余條件同5.7.1。
5.7.4.3.2試驗方 法
儀器穩定后,進樣1 μL,每種溶液各進樣3次,取丙體六六六峰面積的算術平均值,做進樣量和峰面積關系曲線,線性系數γ不低于0.99條件下的最大進樣量和最小進樣量之比即為該檢測器系統的線性范圍。
5.7.5火焰光度檢測器(FPD)系統
5.7.5.1基線噪聲、基線漂移見5.7.2.1。
5.7.5.2硫型或磷型檢測限
試樣為10ng/pL甲基對硫磷-無水乙醇溶液。
設置色譜數據工作站相關參數,待儀器穩定后,進樣1 μL,連續進樣7次,取峰高和峰高1/4處峰寬的算術平均值,按式(11)計算FPD對硫的檢測限,按式(12)計算FPD對磷的檢測限。
5.7.5.3線性范圍
5.7.5.3.1試驗條件
硫型試樣為甲基對硫磷的無水乙醇溶液,在線性范圍內均勻選擇不少于五個點的濃度。色譜條件同5.7.1。
磷型試樣為甲基對硫磷的無水乙醇溶液,在線性范圍內均勻選擇不少于五個點的濃度。色譜條件同5.7.1。
5.7.5.3.2試樣方法
試驗分硫型和磷型,方法如下:
a)硫型:儀器穩定后,進樣1μL,每種溶液各進樣3次,取硫峰面積的算術平均值,做進樣量和峰面積關系曲線,線性系數γ不低于0.99條件下的最大進樣量和最小進樣量之比即為該檢測器系統的線性范圍;
b) 磷型:儀器穩定后,進樣1 μL,每種溶液各進樣3次,取磷面積的算術平均值,做進樣量和峰面積關系曲線,線性系數γ不低于0.99條件下的最大進樣量和最小進樣量之比即為該檢測器系統的線性范圍。
5.7.6氮磷檢測器(NPD)系統5.7.6.1基線噪聲 、基線漂移見5.7.2.1。
5.7.6.2檢 測限
試樣為濃度為10 ng/μL的偶氮苯-10 ng/μL馬拉硫磷-異辛烷混合溶液。
設置色譜數據工作站相關參數,待儀器穩定后,進樣1 μL,連續進樣7次,用色譜數據工作站分別算出偶氮苯和馬拉硫磷峰面積,分別取峰面積的算術平均值,按式(13)計算氮的檢測限,按式(14)計算磷的檢測限。
5.7.6.3線性范 圍
5.7.6.3.1試驗 條件
試樣為偶氮苯-馬拉硫磷-異辛烷混合溶液。在線性范圍內均勻選擇不少于五個點的濃度。色譜條.件同5.7.1。
5.7.6.3.2試驗方法
儀器穩定后,進樣1pL,每種溶液各進樣3次,分別取馬拉硫磷和偶氮苯峰面積的算術平均值,做進樣量和峰面積關系曲線,線性系數γ不低于0.99條件下的最大進樣量和最小進樣量之比即為該檢測器系統的線性范圍。
5.8 毛細管分流比的測定試驗
5.8.1 試驗條件
試驗條件包括:
a) 色譜柱:按GB/T 30430;
b)試樣:氮中甲烷氣體標準物質。其余條件同5.7.1。
5.8.2 試驗方法
儀器在.上述工作條件下穩定后,進樣5次,并用秒表測量甲烷的保留時間,算出5次進樣保留時間的算術平均值,按式(15)計算柱的平均線速度。
在保證毛細管柱線速度為10 cm/s~15 cm/s的條件下,調節分流閥,使其分流比分別為10 : 1、50:1、100:1三點,并觀察分流比的可調性。
5.9 啟動時間
儀器在靈敏度或檢測限合格條件下關機4 h以上,重新啟動使其基線噪聲和基線漂移滿足4.7技術指標的要求所需的時間。
5.10 儀器的定性重復性
儀器的定性重復性以連續測量7次溶質保留時間的相對標準偏差RSD定性表示,計算見式(18)。
RS
5.11 儀器的定量重復性
儀器的定量重復性以連續測量7次溶質峰面積測量的相對標準偏差RSD定量表示,計算見式(19)。
5.12 高低溫環境適應性
按GB/T 11606—2007中第4章和第5章進行,其中低溫5 ℃士2 ℃,高溫35 ℃士2 ℃。按5.7試驗過程,對儀器進行基線噪聲、基線漂移試驗。
5.13 電源電壓適應性
按GB/T 11606—2007中第3章進行,先將電壓從220 V調至198 V,按5.7試驗過程,對儀器進行基線噪聲、基線漂移、定性重復性和定量重復性試驗;電源電壓再調至242V,重復.上述試驗。
5.14 運輸、運輸貯存試驗
儀器在運輸包裝狀態下,按GB/T 11606-2007中第8章、第15章、第16章和第17章的方法進行。
5.15 儀器的成套性
目視檢查。
6、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儀器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 出廠檢驗
6.2.1每臺儀 器應經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
6.2.2儀器出廠 檢驗項目應按表3的要求進行。
6.3 型式檢驗
6.3.1有 下列情況之-一時,按4.2~4.15要求進行型式檢驗:
a) 新儀器和老儀器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的產品應每三年進行一次;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3.2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
6.3.3型式檢驗應按 GB/T 2829—2002 的規定進行,采用一次抽樣,裝置的檢驗項目、不合格質量水平(RQL)、判別水平(DL)按表3規定進行。批質量以每百單位產品的不合格數表示。
6.3.4若型式檢驗不合格,應分析 原因找出問題并落實措施,對裝置產品改進后,重新進行型式檢驗。若再次型式檢驗不合格,則應停產整頓,裝置停止出廠,待問題解決,型式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出廠檢驗。
6.3.5型式檢驗合格,經出廠 檢驗合格方可作為合格品出廠或入庫。若人庫超過12個月再出廠,則應重新進行出廠檢驗。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儀器的標志
儀器在適當的明顯位置固定銘牌,其上應有如下標志:
a)制造廠名稱、地址;
b) 儀器名稱、型號規格;
c) 出廠編號;
d) 制造日期;
e) 應標志的技術參數;
f)有關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
7.2 包裝
7.2.1儀 器包裝應執行GB/T 13384—2008 。
7.2.2 包裝箱的標志應清晰、牢固,內容如下:
a) 制造廠名稱、地址;
b)儀器名稱 、型號規格;
c) 外型尺寸:長X寬X高,單位為毫米(mm);毛重和凈重,單位為千克(kg);d) 出廠編號、包裝箱序號、數量及出廠日期;
e)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應符合GB/T 191—2008規定。
7.2.3 隨機文件,包括:
a) 裝箱單;
b)產品合格證;
c) 使用說明書(關于安全的要求應符合GB/T 34065-2017有關規定);
d)備件清單等。
7.3 運輸
在運輸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儀器,應規定其運輸要求,一般應防止強烈地沖擊、雨淋及曝曬。
7.4 貯存
儀器貯存的溫度為0 ℃~40 ℃、相對濕度不大于85%、室內無酸、堿及腐蝕性氣體,必要時可在產品標準中特殊規定。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載氣流量的校正
A.1檢測器 出口流量校正
檢測器出口測得的載氣流量通常在室溫下測量,應按公式(A.1)校正。
A.2分流比測定試驗流量校正
分流閥出口測得的分流流量,應按公式(A.2)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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